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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2018-11-27 10:24  

各学院、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关于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学校在全体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中采集有关人员基本信息,请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采集工作,认真做好组织与宣传,请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高度重视信息采集工作

开展信息采集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国务院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决策,是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抓好退役军人工作的一项基础工程。各单位(部门)务必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领会信息采集工作的重要意义,实行专人负责,确保信息采集不落一人、全员覆盖。

二、采集对象

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1.军队转业干部;2.退役士兵;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5.复员军人;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7.残疾军人;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三、采集内容

学校负责采集内容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信息,详见附件。

其他类别的信息采集和确认签字环节由相关人员户籍所在地街道设立的集中采集点负责。各单位(部门)须要求相关人员关注其户籍所在地街道的通知。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离退休职工中相关人员信息采集。

四、截止时间

各单位于11月29日下班前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五、报送方式

各单位将信息采集表电子版、纸质版(纸制版经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报送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人:武晓艳     联系电话:0411-87402183

 

               大连大学人事处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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